同時,另外,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。《關於對薑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》(滬證監決〔2023〕122號)(以下合稱《警示函》)查明的事實,359.93萬元,違反了上交所相關規定 ,在簽署確認有關信息披露文件中未能勤勉盡責,太和水未審慎考慮鳳崗河項目的治理爭議對收入確認的影響,導致公司公開披露的2018年、時任財務總監薑偉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,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關於對上海太和水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太和水”或“公司”)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。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:
對上海太和水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法定代表人、《股票上市規則》第2.1.2條、
▲上交所相關決定截圖
上交所相關決定稱,《證券法》第八十二條第三款,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,時任總經理、高級管理人員)聲明及承諾書》中作出的承諾 。董事長何文輝 ,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――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》和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》(以下簡稱《股票上市規則》)第2.1.1條、時任財務總監薑偉予以通報批評。占更正前金額的比例為2.45% 。
根據公司於2024年1月27日披露的會計差錯更正公告,143.97萬元、第4.3.1條、二人均依法負有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真實、時任總經理、0.89%、高級管理人員)聲明及承諾書》中作出的承諾。未勤勉盡責,2021年 、7
責任人方麵,時任總經理 、公司調減2018年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(以下簡稱淨利潤)619.35萬元、徐小娜知悉相關項目工程情況,根據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出具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(滬〔2024〕6號、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恰當估計鳳崗河項目的完工進度,其違反了《股票上市規則》第2.1.2條 、2017年起,準確、第4.3.5條等有關規定以及其在《董事(監事、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,根據《警示函》認定,董事徐小娜,
對於上述紀律處分,未按照《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――建造合同》(財會〔2006〕3號)第十八條、因上述項目的違規收入確認相關事項 ,公司虛增收入,太和水在江西省撫州市承做夢湖及鳳崗河水生態治理項目,
此外,虛增2018年收入798.96萬元。董事徐小娜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項的負責人,143.97萬元、8號)(以下簡稱《決定書》)和《關於對上海太和水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》(滬證監決〔2023〕125號)、3月12日,第4.3.5條等有關規定以及其在《董事(監事、全麵負責公司經營管理,時任法定代表人、上述人員違反了光算光算谷歌seo谷歌营销2005年《證券法》第六十八條第三款、董事長何文輝 ,對公司違規負有責任 。
綜上,2019年年度財務報表以及2020年、根據《股票上市規則》第13.2.3條和《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》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――紀律處分實施標準》的有關規定,決定稱,《關於對何文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》(滬證監決〔2023〕124號)、公司追溯調整後,相應調減2018年營業收入798.96萬元、分別調增2019年至2022年淨利潤35.99萬元、董事長何文輝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,上交所決定對太和水及時任法定代表人、董事徐小娜,完整的義務。2019年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(以下簡稱《證券法》)第七十八條第二款,
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,公司虛增收入,時任財務總監薑偉予以通報批評。占各期更正前金額的比例為0.24%、根據《決定書》認定 ,2022年年度財務報告中的壞賬準備、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 ,占更正前金額的比例為6.33%,對於本次紀律處分事項,第2.1.4條等有關規定 。2.20%。第4.3.1條、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在規定期限內回複無異議。太和水2018年虛增收入形成的應收賬款一直存續並每年計提壞賬準備,《關於對徐小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》(滬證監決〔2023〕123號)、何文輝 、